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4]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4]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4]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15] - 审议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15]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7] 董事会审批事项 - 审批投资行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0] - 审批融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0%[20] - 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2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6][2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6][28][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连续90日以上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3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0]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在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3]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普通决议过半数有效表决权同意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54]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5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0]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A股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H股按《香港上市规则》在相关网站刊登[63] - 公司可电子方式或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向H股股东提供公司通讯[63]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4] - 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64]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和修订[64]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6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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