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人员构成 -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低于1/3[8] - 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7] 董事会决策权限 -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决定[11] -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0%的融资由董事会决定[11] - 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12][13][33] - 特定交易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担任主任委员[2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23]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6,3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出议案[30,32]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36] - 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有规定[3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1] - 董事委托出席有要求[42] - 董事未出席会议需说明情况[43] - 董事发言时间不超30分钟[46]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9] - 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有回避规定[52][56]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决议实施有监督和处理机制[66] - 规则修改、生效及解释相关规定[68][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