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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赤峰黄金赤峰黄金(SH:600988)2025-06-12 19:31

公司上市与股本 - 2004年4月14日公司A股在上交所挂牌交易[15] - 2025年3月10日公司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15][16] -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900,411,178股,A股占87.56%,H股占12.44%[3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9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等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8] -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4]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等工作经验[13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2] -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74]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2][193]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