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30060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5] - 未达董事会批准标准,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1]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8][9] - 拟进行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并说明内容[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19]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协议约定出资额适用规定[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23]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5]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28]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