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3006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由不少于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7] 内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8]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至少应包含七项内容[20] -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公司视需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时,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23]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23]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分建议[23]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