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9]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20] 提案审议规则 - 审议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资助议案时关注其他股东资助情况[25]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形除外[30] - 董事回避表决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议延期召开或审议,应明确条件[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5] 会议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主持人适时提请表决[27][28]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含届次、时间、提案、表决等[37][38]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40] 定期报告审议 - 董事审议定期报告,关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数据波动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6] 档案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6] - 公司应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47] - 公司董事会须全面、及时、准确披露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48] - 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包含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和方式等多项内容[49]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41] - 董事应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42] - 实际执行与决议不一致或有重大风险时,董事长应及时召集董事会审议并采取措施[43] - 董事长应定期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4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45] 规则制定与施行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53]
思特奇(3006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