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8] - 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8] 信息披露条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5%以上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5%以上需披露[1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出现业绩提前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应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5] - 证券事务部是处理信息披露工作部门和对外强制性信息披露承办机构[24]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管理层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1]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草拟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35]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审核临时公告[36] 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按规定暂缓披露[30]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1] 信息问询与保密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等情形[46]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60] 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54] - 与关联法人发生经营性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54] - 常规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4] - 常规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4] - 常规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4] - 子分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需报告[57] - 子分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需报告[57] - 子分公司交易产生利润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57] - 其他事项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变化需报告[57] 违规责任与制度规定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证券事务部可建议董事会或经理层考核报告义务人[60] - 发生应上报信息未按程序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和联络人责任[60] - 本制度由证券事务部制定,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6]
思特奇(3006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