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从事秘书、管理及股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有关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4]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1] - 失职等情况担责并采取内部问责[18][19]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与《公司章程》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22]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24] - 制度所属公司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5]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