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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协创数据协创数据(SZ:300857)2025-06-12 19: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1/2以上[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8] 内审部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关系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11] 财务信息审议流程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例会提前7天、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免通知[25]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6] 委员相关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27] - 每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7] 会议其他事项 - 内审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26] - 会议记录由证券法务部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29] 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