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9]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审计费用及人员规定 - 费用浮动超20%审计委员会应报告并披露[12] - 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更换及信息披露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9] - 更换选聘结束1个月内向深圳监管局报送说明[19] 监督及档案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2]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股东会批准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