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协创数据(3008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协创数据协创数据(SZ:300857)2025-06-12 19:47

担保额度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2] 担保审核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前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审计报告等资料[13] - 审核申请担保企业是否符合依法设立、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等要求并制作评估报告[13] -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4] 担保合同 - 担保合同须明确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6]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18] 担保管理 - 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担保债务展期需按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担保监督 - 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3]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核查[23]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3]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3] 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3] - 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