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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
中国巨石中国巨石(SH:600176)2025-06-12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不符合任职资格或独立性要求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0]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股东定义与制度实施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