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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6月)
中国巨石中国巨石(SH:600176)2025-06-12 20:02

担保原则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原则上不高于持股比例,特定条件可全额担保[5]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董事会审议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偿还情况并披露信息[20][21][25]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1]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债的担保,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擅自履行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被担保单位破产案件,担保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3]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23] 信息披露 -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也需及时披露[25] - 披露担保事项应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5] - 披露担保需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