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渠道 - 指定《上海证券报》等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信息[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6] - 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业务范畴内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0] 需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报告并披露[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并披露[7] 财务报告审核与报送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22] 需披露的交易与事项 - 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17] - 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公告并披露详细资料[17]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事项需披露[18] - 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8] - 公司主要资产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被查封等情况需披露[18] 披露时间要求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6] - 关联交易在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告[17]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15]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等[34]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意见[5]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6] - 重大事项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明确流程,最终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23] - 设备环保部负责公司环保信息收集、审核,对披露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4]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涉及专业事项,需专业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确立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制度[27][28] - 公司内部信息传递需办理签收手续,各部门内部信息传递到证券部备案[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先于董事会公告对外进行盈利预测[30] - 各部门及下属控股公司使用数据应以已公告内容为准[30] - 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指定联络人向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报告[3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因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0]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4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43]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