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持股比例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有临时提案时2日内发补充通知[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表决信息[26] - 议事规则未规定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9] - 议事规则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依后者执行[29] - 董事会可修改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9]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9]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