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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中国巨石中国巨石(SH:600176)2025-06-12 20:16

公司设立与股本 - 公司由发起方式设立改为募集方式设立[2] - 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10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4000万股,占比66.67%[4] -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以资产认购7935万股,占股本总额37.79%[4] - 浙江桐乡振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4675万股,占股本总额22.26%[4] - 江苏永联集团公司以资产认购890万股,占股本总额4.24%[4] - 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以现金认购500万股,占股本总额2.38%[4] 公司治理结构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改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产生或更换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总法律顾问[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下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和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29]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31]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决议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1]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有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3]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3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7]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相关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38]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8] 提名委员会相关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0]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1]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44] - 信息披露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便于理解,未达披露标准但影响股价的事件应比照规定披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6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等需披露[65]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确定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原则[92] - 关联人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时应回避表决,与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回避[9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9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有相应审议和决议程序,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