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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中国巨石中国巨石(SH:600176)2025-06-12 20:1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资格 - 董秘应具备财务等知识及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4] - 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5]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秘培训合格证书[13] 职责范围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7][8] 聘任解聘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12]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12] - 解聘董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4][15] 信息公告 - 聘任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3] - 董秘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4] 职责代行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协议与审查 - 聘任董秘时需签订保密协议[17] - 董秘被解聘或辞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事项[16] 培训要求 - 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8] - 董秘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8] - 被通报批评的董秘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8]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董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 细则执行 - 细则与后续法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