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