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