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