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召集与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类别股表决 - 发行类别股公司涉及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报告要求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18]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应逐项表决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事项[1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情况、表决方式等内容[2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5]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公告方式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刊登信息,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并在指定网站公布[2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指定报刊公告[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规文件为准[29]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9]
百洋股份(0026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