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百洋股份(00269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百洋股份百洋股份(SZ:002696)2025-06-13 16:46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声明与承诺 - 应在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或控制权变更完成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重大变化5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5] 股份情况披露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8] 业务开展要求 - 审慎开展股票质押特别是限售股份质押、高比例质押业务[9] 规范适用 -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遵守[11] 资金资产规范 - 不得利用非公允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13] 赔偿责任 - 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将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13] 股份买卖规定 -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4] 股权交易要求 -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合理[15]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13] 质押要求 - 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4] 控制权转让规范 - 转让前调查拟受让人情况,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存在违规先解决[14] - 转让时关注、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平稳过渡[14] 信息披露管理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并及时通知公司披露[14][15] 特殊主体披露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6] 媒体应对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7] 关联人信息填报 - 按深交所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7] 规范生效及解释 - 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