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百洋股份(0026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百洋股份百洋股份(SZ:002696)2025-06-13 16:46

担保审批 -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按制度执行[2]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9] 信息披露与关注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状况恶化时及时采取措施[17]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有关责任人员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2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文档信息 - 文档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