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9]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应经董事会审议等[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应经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8]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3] - 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按要求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可将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 资金管理与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21]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1][2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5] 资金使用特殊情况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1]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相关要求[26]
百洋股份(0026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