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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0026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百洋股份百洋股份(SZ:002696)2025-06-13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8][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任期届满前辞职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审议相关事项[18]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0][3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31]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保险制度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