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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6880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光股份福光股份(SH:688010)2025-06-13 17:01

离职情形与生效时间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任期届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 职务解除与补选 - 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3]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离职手续与审计 - 董事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办移交手续[6] - 离职人员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6] 股份转让限制与赔偿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7] - 离职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7] 制度制定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