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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海通发展海通发展(SH:603162)2025-06-13 17:0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1] - 修订后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修订后财务资助他人取得股份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修订后增加注册资本方式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种[4]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1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可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4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5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5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1] - 现金分配条件为当年净利润为正数等[63] - 发放股票股利需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股本规模合理前提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定[63]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64]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天通知[6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