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6880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选聘程序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聘期一年可续聘[7] - 应采用公开方式,通过官网发布文件,结果及时公示[8] 信息披露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5] 评价与更换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审计工作,否定则提请改聘[9]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情况应改聘或解聘[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含质量管理等,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13] 信息安全 - 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要求[15] - 公司提供文件资料时管控涉密敏感信息,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5] 资料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7] - 制度生效后与国家有关法律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