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管(603682) -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3] 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批[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批[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批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批[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审批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7]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除股东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连续两年亏损(控股子公司除外)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5] 担保后续管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前1个月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18] - 对外担保到期后续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1] 违规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及时报告[21] - 擅自签订对外担保合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赔偿[23] - 对外担保中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给予处分或处罚[2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