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总额之和[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须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由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18]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应指定人员管理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25] - 合同管理中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25] - 被担保企业项目贷款,公司应要求开立共管账户[28]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26] 债务处理流程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门应发催款通知单[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6] - 财务部门在债务追偿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传送至董事会秘书备案[2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外担保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信息[30]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担责[32] - 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监督检查制度[33]
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