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等[6]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 - 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4] - 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5] - 提名人应核实并作声明与承诺[16]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9]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公司管理与资料保存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与年报披露[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及本人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与监督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32]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32] - 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33] - 未按规定说明或披露可向监管报告[33]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3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