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80%[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40%[9]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20%[10]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1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连续三年低于可分配利润20%,可调整现金分红比例[20] 审议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16]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并报批准[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