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4][2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股东会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7][28]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若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董事人数[46]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等事项逐项表决[4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等情况,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决议需经两类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9]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等,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5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5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不同类型股份公司需分别统计并公告[5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55]
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