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与披露 - 投资项目报政府部门审批应履行报批手续[3] - 可预计未来12个月内证券等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使用期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审议额度[6]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7] 金融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部门职责 - 内审部门负责项目事前效益审计和对外投资定期审计[11] - 财务部门负责评估对外投资项目效益等财务管理工作[11] 投资流程与管理 - 期末应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19] - 投资项目需经调研形成草案、初审、编制正式报告、审批等流程[23] - 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遇重大问题应提议原审批方审议[25]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25]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5] - 公司应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或高管[25] - 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跟踪投资项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26] 投资处置与文件保存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收回或核销、转让对外投资[30] - 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备查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7]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检查[28] - 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单位或人怠于履职需担责[29]
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