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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600508)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SH:600508)2025-06-13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5] - 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6]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再被提名[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须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履职情况[22][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在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占过半数比例并担任召集人[6] - 行使部分职权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两名及以上要求延期开会提议应被采纳[2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8]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不符合规定须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