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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600508)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SH:600508)2025-06-13 17:16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7][10]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小组组长为总会计师,副组长为董事会秘书[12] - 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预算编制、发生额统计分析等[12] - 各单位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达预算80%时应发出预警[13] - 发生预算外关联交易须及时报告管理工作小组[14] 关联交易报告 - 书面报告关联交易情况须含关联方关系、交易项目及金额等内容[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4]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审核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算金额[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溢价超100%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3]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利息孰高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5]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审阅其财报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5] 办法约束与执行 - 本办法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3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32] 办法修订 - 本办法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