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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600508)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SH:600508)2025-06-13 17: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1]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也可临时提案方式书面提名[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4]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36] - 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摘要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披露[36]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7]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规则修订需董事会提出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原《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