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600508)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13] - 董事会下设提名、战略等委员会[12] -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9] - 公司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策[1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9] - 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有八种[20]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22]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按顺序进行[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表决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可暂缓表决[38]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会议和决议有特殊规定[3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37]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上提临时提案[6]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3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3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总资产事项需董事会审核并提交批准[43]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一般为专职,有多项职责[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9] - 董事会建立健全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