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01年7月13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2,718,000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151万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同[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22,718,000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在30日后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24]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造成损失应担责[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8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5]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106]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106]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11] -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11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任期制契约化管理[11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1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9]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46]
上海能源(600508)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