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除董事等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27]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关联事项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董事选举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1] 表决结果认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35]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3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等,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8]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善水科技(301190)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