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湖北宜化湖北宜化(SZ:000422)2025-06-13 18:16

注册与章程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宜昌市猇亭区”变更为“湖北省枝江市白洋工业园田家河路122号”[1] -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1] - 全文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描述,部分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代替[4] -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4] 财务资助与资本增加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同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5] - 公司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分配、参会表决等八项权利[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质押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需3日内报告[9]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增减5%需报告[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8] - 审计委员会成员违规致公司损失,股东可请求董事会起诉[8]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3] - 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现改为1%以上股份的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时,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4] 董事相关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21]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23] - 董事会由9 - 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2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其他 -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委,职数按批复设置[18]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4][35]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5] - 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7] - 公司减资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7]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40] - 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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