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非关联交易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非关联交易涉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非关联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非关联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各单位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各单位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20]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对已报告担保事项再次报告[13] - 各单位筹划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需第一时间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组织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需披露则按程序公开[27]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是否涉及报告事项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咨询[2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保证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报告或报告不准确致信息披露失误,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7] 信息保密要求 - 重大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重大非公开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1年1月)、《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2年7月)废止[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3]
恺英网络(0025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