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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湖北宜化湖北宜化(SZ:000422)2025-06-13 18: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等七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8] 授权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3日内报告、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29] - 投资者持有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报告、公告,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2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0]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44]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 原《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44] - 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