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