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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湖北宜化湖北宜化(SZ:000422)2025-06-13 18:17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7]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7] 报告编制与审批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经审核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经审核批准后披露[21] - 分子公司重大信息报证券部编制报告后公告[21] 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秘是直接负责人[28] - 董事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擅自发布未披露信息[2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7] 暂缓与豁免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符合条件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33] - 拟披露报告涉及秘密可豁免披露[34]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34] 保密与追责 - 保密规定适用于内幕信息管理[38]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违规使用[41] - 各部门使用数据以已公告内容为准[41] - 对外合作要让合作方遵守披露规定[42] - 聘请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42] - 出现传闻公司应核实披露[43] - 违规泄露或内幕交易公司追责[43] 其他 -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46]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