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0] - 季报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2] - 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2] - 承担他人债务或新增借款超规定比例需披露[13] 债务融资披露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报等文件[9] - 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0] 信息披露管理 - 财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董事会领导[5][6]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事务责任人[6] 其他披露要求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说明原因及时间[12] - 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披露[15] - 变更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16] - 财务信息更正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17] - 付息或兑付安排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17] - 违约处置支付本息1个工作日内披露[18] - 公司网站等发布信息不先于指定媒体[21] - 子公司负责人是披露负责人,指定专人联络[26] - 债务融资文件档案由财务部管理[28] - 交易商协会有新规则办法相应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