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程序后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9] 关联担保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提交股东会[10]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0]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参股公司除外[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经程序提交股东会[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8] 关联交易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告知关联人情况,证券部更新清单[18] - 财务部管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1] - 审计部至少半年核查关联交易并报告[22] 违规处理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关联交易报告问题处罚责任人[18] 交易计算原则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累计,已披露未审议仍累计[14]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4]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5]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交易可免义务[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