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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 - 关于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案
东方电子东方电子(SZ:000682)2025-06-13 18:31

公司治理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99]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未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否则可诉讼[20]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84][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7] 制度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多处调整职权,全文“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48][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规定可由董事会等提候选人,全文“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未纳入合并报表但派驻董事项目需做报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