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比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14] 其他 - 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