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存在其他过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内容 存在重大差错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和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