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1 人选的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